民法典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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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为什么保险具有很强的安全属性?

时间:2021-03-02   来源:本站    被围观:75813

为什么保险具有很强的安全属性?


《民法典》第三条规定: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
私密性:表现在保险具有合同的相对性,第三人没有权利也无从知晓合同的内容。

控制性:表现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,受益人完全由他自己决定,对财富去向有很强的控制性投。

隔离性:表现在受益人明确的情形下,保险金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,也就不参与遗产债务的清偿,本身具有税务和债务隔离的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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